关于做好东方语言学院2023-2024学年度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根据《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》的文件精神及要求,实行等额评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,结合实际,现就做好2023-2024学年度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审时间

2024年3月18日——4月15日

二、参评对象

1.校级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学生;

2.校级贡献奖可为全体在校学生。

三、金额标准及发放办法

1)校级奖学金分为三等:一等2000元、二等1500元、三等1000元;

2)校级贡献奖奖金为1500元;

3)奖金及获奖证书春季学期一致性发放到位。

四、评审条件及细则

01

评审条件


1.热爱祖国,有正确的政治立场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;

2.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.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勤奋,严谨踏实,勇于进取;

4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热爱劳动,勤俭节约;

5.热心社会公益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;

6.评定学年的所有课程(含选修课)成绩为合格以上,班级排名前50%以内,成绩时间段为上一学年度2022-2023学年度(2022.9.1-2023.9.1),以前年度不计其内;

7.校级奖学金从道德风尚、学业成绩、社会实践三个一级指标及九个二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。

8.特殊贡献奖特指对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,适当降低评选要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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