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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真做好长沙市第三届 “感动星城·十大魅力教师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14-10-28 信息来源: 点击数:

关于认真做好长沙市第三届“感动星城·十大魅力教师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
各系(部)、处(室):

为贯彻落实长沙市教育局《关于开展长沙市第三届“感动星城·十大魅力教师”评选活动的通知 》(长教通〔2014〕94号)的文件精神,认真做好我院参评“感动星城·十大魅力教师”的工作,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将评选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奖项设立

1、“感动星城﹒十大魅力教师”:10名;

2、“魅力教师提名奖”:10名

二、参评对象

具有教师资格、从事教育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(已获“感动星城﹒十大魅力教师”荣誉的人员除外)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1、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,无私奉献,关爱、尊重、激励和引导每一个学生,具有感人的故事,具有崇高的师德,具有人民教师教书育人、忠诚敬业的精神品质,代表欢迎来到公赌船jcjc710星城教育工作者的先进性;

2、创新教育理念,教育行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,具有创造精神,敢为人先,教育效果显著,深受学生、学校、家长和社会的认可与赞誉;

3、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鲜明的个人风格,其优秀事迹已在社会中拥有较大的影响力,具有较高的知名度,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。

四、推荐、申报办法和工作要求

1、每个奖项限推荐1名;

2、评选人员的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,推荐时间截止至5月14日12:00;

3、推荐人员尽量向一线教师倾斜,评选出学院成绩最明显、事迹最感人、贡献最突出、时代特征最鲜明的教师代表人物;

4、推荐人选报送至人事处,经校务会讨论确定后由人事处向全校公示,同时组织参评人选填报相关报表材料。

附件1:“感动星城﹒十大魅力教师”评选活动人选推报登记表

附件2:“感动星城﹒十大魅力教师”评选活动人选推报材料附件

附件3:“感动星城﹒十大魅力教师”评选活动人选事迹材料

人 事 处

二0一四年五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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