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4学年度教师节评优工作的通 知
各系部、处室、浏阳学院:
为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激励湖外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,不断促进湖外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,经院务会研究,决定组织2014学年度教师节优秀个人的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优范围
全体教职工(含外教)
二、评选方式
1、鼓励全体教职工自我鉴定,积极参评,采取自荐、推举、投票的评选方式。
2、根据教学/教辅、行政的分类,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。
三、评选要求
1、要求在湖外工作满1年(2013年8月前入职),爱岗敬业,认真完成2014学年度学校各项工作任务,无不良考勤记录。在学校的教学、管理、科研、服务方面有突出贡献,并积极参与招生工作和自考培训取证等组织工作有出色业绩者。
2、向一线教师倾斜。要注重发掘一线教职工中的优秀代表和先进事迹,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,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3、评优比例控制在工会总人数的10%左右。
四、评选程序:
1、评选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自我鉴定、系/处推荐、无记名投票、统计结果、系处审核、院务会审定、表册存档等几个环节进行。
2、请全体教职工到人事处领取或自行在群里下载《自我鉴定表》认真填写。由各系/处负责人按比例推举候选人报工会小组,工会小组长根据推举名单组织本工会小组全体成员(至少超过2/3的工会成员参加投票)无记名投票,并将评优过程和结果汇总,审核签字后报至人事处。
3、人事处汇总各工会小组评选结果报至院务会审核通过。
4、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,接受监督。
五、评选原则:
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有先进性、代表性。
六、评选时间:
9月4、5日完成鉴定、推荐、投票工作,9月9日上午10:00前工会小组长将材料和结果报至人事处。
七、评先纪律
1、对评选中出现的徇私舞弊、打击报复、弄虚作假行为,学院将严肃处理;对明显有失公平、公正的评定结果,学院将进行复审、纠正及处理。
2、教职工评优直接进入员工个人档案,并作为教职工职务工资晋升、聘任、职称评定、奖惩、淘汰的重要依据。
八、奖励标准
对获奖者公开表彰并按600元/人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。
欢迎广大教职工实名反映评选中任何有失公正的行为,学校将保护所有实名举报者。
特此通知。
附:1、《自我鉴定表》
2、《工会小组名单》
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
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